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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女友金手镯卖一万余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8-22 11:42:1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范某人民币20167.9元。

被告人黄某与被害人范某系恋爱关系。2023年5月18日晚,黄某在范某家中,趁范某洗澡,盗窃主卧衣柜抽屉内黄金手镯一个,次日乘火车回到老家,将手镯以11500元销赃并挥霍。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20167.91元。5月27日晚23时,黄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