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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纠集九人网上赌球牟利一百八十余万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8-14 14:58:2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万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陆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8475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曹某违法所得14000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赌资42708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11月20日,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孙某、魏某、黄某、周某、万某、张某、陆某、赵某、曹某等九人,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王某负责赌球的全面事宜,提供赌球资金60万元,由其坐庄,利用赌博网站上相关世界杯的比赛场次、赌球赔率等信息,让参赌人员以“独赢”“让球”“进球数”等方式参与赌球,王某根据世界杯比赛结果与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结算;另,王某将参赌人员的少部分赌资下注到网站中进行赌球。孙某、魏某、黄某、周某、万某、张某、陆某、赵某等人负责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招揽参赌人员到王某处下注赌球,王某给孙某等人按各自招揽的参赌人员下注数额一定比例进行分成;曹某负责根据赌博网站的相关世界杯的比赛场次、赌球赔率等信息制作赔率图和录单(记录参赌人员下注情况),王某给曹某支付高额固定工资。

经查明,直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等人招揽参赌人员下注赌资数额共计187.5833万元。其中,王某独自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33.2018万元;被告人孙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48.1305万元,获得分成2万元;被告人魏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29.7万元,获得分成2万元;被告人黄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29.74万元,获得分成0.9万元;被告人周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20.445万元,获得分成1.17万元;被告人万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9.42万元,获得分成0.9万元;被告人张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7.349万元,获得分成0.7055万元;被告人陆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6.222万元,获得分成0.65万元;被告人赵某招揽参赌人员,赌资数额累计3.375万元,获得分成0.15万元;被告人曹某获得工资1.4万元。

2022年12月14日21时许,侦查人员在本市某酒店抓获被告人王某、万某、曹某、魏某、周某、孙某;2022年12月28日,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2023年1月3日,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2023年1月6日,被告人赵某在本市西湖区被抓获归案;2023年2月10日,被告人陆某在本市西湖区被抓获归案。

2022年12月15日,侦查机关扣押王某现金30万元;2023年2月10日,侦查机关扣押王某人民币12.3582万元;扣押魏某2万元、孙某2万元、万某1.25万元(包含赌资0.35万元)、周某1.17万元、黄某0.9万元;2023年2月20日,侦查机关扣押陆某0.65万元、赵某0.15万元;2023年3月20日,侦查机关扣押张某0.70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他人招揽参赌人员参与赌球,开设赌场,被告人孙某、周某、万某、魏某、黄某、张某、赵某、陆某伙同他人招揽参赌人员参与赌球,开设赌场,被告人曹某协助王某开设赌场,获取高额固定工资,其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