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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拉车门盗窃现金5200元! 男子获刑“四进宫”
作者:西湖区法院 龚文兵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8-14 14:55:2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5日凌晨,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东门的马路上,寻找没有上锁的汽车伺机盗窃,其发现刘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没有上锁,便通过拉车门打开驾驶室的门,从汽车中控位置盗窃5200元人民币现金,其将其中的3300元存入银行卡,并使用了其中的631元。2023年5月16 日,民警将李某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被盗现金1900元。

另查明:2016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