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程某在明知他人需要银行卡为电信网络犯罪转账,其为了获利,仍然提供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为电信网络犯罪转账,并提供取现服务。经查,程某名下的银行卡在2022年12月1日不明进账30.4万余元,程某自己在银行柜台取现30.4万余元交给其上线处理,程某获利1000元。经查询,程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收取被骗资金8868元。
2023年6月3日12时被告人程某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