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1日,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看到范某的手机在椅子上充电,遂趁其睡着不备将手机盗走。经价格认定,涉案手机价格为人民币1748元。当日,民警在某网吧抓获胡某。
另查明:胡某于2020年12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4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22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