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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牟利提供四张银行卡帮助网络诈骗转账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7-28 09:38: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8月初,被告人杨某好友“老包”让其提供银行账户帮网络赌博平台接收犯罪资金,并将账户内的资金予以取现、转账,承诺支付2000元/张的好处费。8月8日晚至次日凌晨,杨某提供四张银行卡给“老包”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同时按照其指示将上述银行账户内资金取现。经查,杨某4张银行卡累计进账流水11.4954万元,帮助上游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1.97万元,分别为马某被诈骗款1万元、常某被诈骗款0.97万元。杨某非法获利6000元。同年9月28日,民警电话通知杨某接受调查。杨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