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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查拒不配合趁机逃跑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7-28 09:38: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23年5月20日凌晨2时3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赣牌小车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刘某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刘某多次吹气均未检测成功,后民警开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到达医院门口时刘某趁民警不备逃跑,民警立即进行追赶,追至某小学门口时将其控制并带回医院抽血。经检测,刘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6.9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5月24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