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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菜场偷窃手机转卖过路人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7-28 09:38: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责令被告人熊某退赔被害人曹某人民币两千二百五十三元。

2022年6月9日7时50分许,被告人熊某步行至南昌市西湖区某菜场,在一卖鱼的摊贩附近,趁被害人曹某不备,从其电动车龙头下方储物盒内盗窃一部蓝色华为NOVA9手机并迅速离开现场,随后在坛子口立交桥下将手机以28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一过路男子。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的手机进行价格认定,赃物手机价值人民币2405元。2022年6月12日23时许,民警在南昌市某银行附近抓获熊某,扣押赃款152元人民币并发还被害人,因疫情等原因熊某未关押,2023年5月31日10时,民警在南昌市某公交站台再次抓获熊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