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4月18日中午,秦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杨某购买海洛因,并微信转给杨某人民币4500元。之后杨某在本市某商场附近以人民币3700元的价格向上线购买了2小袋约1.5克海洛因,杨某截留约0.3克海洛因后通过一拼车司机将剩余海洛因送至高速路口处交给秦某,除吸食外杨某获利人民币800元。
4月20日晚上,民警在南昌县将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