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大楼准备上楼时,看到一楼大厅快递存放点的被害人孟某的一个蓝色快递包裹(内有孟某购买的名牌休闲鞋),遂将该包裹拆开并要其朋友杨某帮忙提着上电梯,带回自己家中,将包裹存放于自己的卧室内。
2023年4月12日晚,民警接报警后在船山路某网咖旁将李某抓获归案,并在李某家中卧室将被盗鞋子查获。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物中心估价被盗的名牌休闲鞋市场零售价为4019元,案发后民警已将该案发还被害人孟某,案发后李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019元,数额较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