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12月8日下午16时许,吸毒人员王某微信联系被告人孙某购买毒品,20时许孙某与王某在本市某商场碰面,王某交给孙某2000元现金,由孙某独自在商场地下室找到上线“阿哲”,以1800元购买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将毒品交给王某到孙某家中共同吸食。
同年12月14日民警抓获王某,孙某听说王某被抓后于12月16日中午12时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