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扣押在案的供犯罪使用的电脑主机一台(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于2023年1月19日开始,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通过其弟弟帮忙购买的电脑登录赌博网站赌博账号,给账号充值上分以供赌客押注。梁某从赌博网站赌博账号下分提现后再转账给赌客以供赔付赌客相应的押注。现查明梁某涉案赌资数额为76100元。2023年2月14日15时40分许,民警在对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室内涉嫌赌博,民警现场查获百家乐投注使用的电脑主机,现场抓获被告人梁某及其他涉赌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网址、账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其犯赌博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