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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爬窗入户盗窃同一户人家 男子获刑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7-25 09:14:3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7日下午,徐某某爬窗进入南昌市某居民楼四楼李某的家中实施盗窃,此次未盗窃财物。4月9日下午,徐某某又爬窗进入李某家中,盗得现金203元。5月13日晚,徐某某再次爬窗进入李某家中,盗得香烟一条。5月18日,民警将徐某某抓获,赃款被其使用,赃物香烟被其吸食。

另查明:2004年至2018年期间,徐某某先后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犯罪未遂、一般累犯、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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