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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兑现胜诉权益,促使另案自觉履行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中秋 付瑜琦  发布时间:2023-07-18 10:34:5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促使本案申请执行人甲建筑工程公司在本院另一案件中,自觉履行了作为被执行人的义务,发挥了“办好一案, 教育一片”的感化示范作用。 

2015年,乙科技公司与甲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一项工程发包至甲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但工程验收交付后,乙科技公司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甲建筑工程公司遂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案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传唤王某来到执行局,强调上失信措施对王某的商人信誉产生的影响。迫于执行压力,王某承诺寻求亲属帮助、尽力筹措资金履行。经法院积极组织沟通,王某与甲建筑工程公司最终协调一致、达成和解。发放执行案款时,执行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甲建筑工程公司在本院还有另一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甲建筑工程公司表示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对本地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也认识到“为商诚信”的重要性,一定主动履行完毕。至此,两件执行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与诚信教育的感化作用,让当事人直观地感受法治力量。通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兑现胜诉权益,坚定企业的发展信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