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朱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在某赌博网站注册的个人赌博账号,并租用一间房屋,召集赌客通过其赌博账号以线下现金下注线上操作的方式,在赌博网站上投注参赌。朱某雇请人员负责望风、带客、操作鼠标上下分、做饭保洁等工作。朱某按照赌客投注额从赌博网站返水获利。经查,该赌场自2023年2月14日至被查获期间,涉赌投注额为11461215元,朱某从赌博网站获取返水58083.94元。后民警抓获朱某以及赌客等十余人,现场缴获赌资4406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