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7日中午,刘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与前男友潘某争吵。为发泄情绪,刘某某将一双男性皮鞋从该楼20层楼道窗户处随意丢下楼,砸中楼下一路人右肩膀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7日中午,刘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与前男友潘某争吵。为发泄情绪,刘某某将一双男性皮鞋从该楼20层楼道窗户处随意丢下楼,砸中楼下一路人右肩膀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