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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遇查临时找代驾被查获 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7-12 09:49:0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依法审计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7日晚,邹某先后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酒吧、某KTV与朋友郑某、孙某娱乐,期间三人均饮酒。5月18日凌晨,三人离开KTV后,打车前往某停车场取车,郑某提议叫代驾,邹某表示自己可以驾驶,郑某明知邹某饮酒,仍允许并放任邹某驾驶其实际控制的车辆。后邹某驾驶郑某的小车,搭载郑某和孙某准备前往新建区。车辆行驶至某酒店停车场门口段时,邹某看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遂将车辆拐进该酒店停车场,并在停车场内呼叫代驾,期间郑某醉酒意识不清。几分钟后,代驾驾驶车辆搭载邹某、郑某、孙某三人驶出上述酒店停车场,行至路口时被交警拦停,经现场询问邹某否认有驾车行为,后经调取卡口照片,邹某才承认自己有驾车行为。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6mg/100ml,民警将邹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邹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125.36mg/100ml。后邹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违法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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