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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7次砸车窗盗窃财物 男子获刑一年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龚文兵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7-10 16:23:5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3日,邓某乘坐火车从广西南宁来到南昌,2月4日凌晨,邓某佩戴手套、口罩以及黑色帽子,带上一把破窗锤和一个小手电筒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一商场附近路上寻找高档汽车,先后7次采用砸破车窗的方式盗窃车内手提包、香烟、现金等财物。经认定,盗窃车内财物价值共计6578元。邓某破坏车窗玻璃盗窃给车主造成损失共计13367元。

2023年3月8日,民警经过分析研判抓获邓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一次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前科、退赔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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