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14日凌晨4时左右,徐某见南昌市某居民房间门的钥匙插在门上,用钥匙开门进入吴某的家中盗窃。徐某试图打开卧室门时将睡觉的吴某惊醒,徐某便跑到隔壁卧室躲藏,后被吴某发现,徐某遂迅速跑出房间逃离。同日下午,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一般累犯、犯罪未遂、自首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