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吴某与夏某、李某、王某等人合伙以分摊股份的形式开楼设赌。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上述人员通过租房频繁变换地点,召集参赌人员以牌九方式赌博,吴某等人通过抽头非法盈利。为保证赌场的正常经营,吴某、李某等人雇请了望风、带客、收钱、维持赌场秩序等工作人员。2023年3月12日,公安民警抓获吴某以及赌场工作人员、参赌人员40余人,现场缴获赌资27760元。吴某个人非法获利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