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0日下午,邹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场一奶茶店柜台盗窃一部苹果13手机。次日上午,公安部门在一宾馆将邹某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手机。
另查明:邹某因吸毒于2019年被行政拘留五日;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一般累犯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