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赌博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吴某以盈利为目的,在赌博网站注册个人赌博账号,并租用南昌市西湖区一房间,召集赌客通过其赌博账号在赌博网站上投注参赌。吴某雇请了工作人员负责望风、带客、操作鼠标上下分、做饭保洁等工作。吴某按照赌客投注额的千分之七从赌博网站返水获利。经查,该赌场自2023年2月至被查获期间,涉赌投注额约二百余万元,吴某从赌博网站获取返水约15000元。2023年2月28日,公安民警抓获吴某以及赌客等十余人,现场缴获赌资72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前科及多次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