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初,吴某明知李某收购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将自己办理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从中获利1500元。期间,吴某将卡内的12690元赃款转至李某的微信。经查,吴某的银行卡涉及网络诈骗金额35000元。
2022年9月19日,民警抓获吴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