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两千元;责令被告人龚某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2023年4月5日凌晨3时23分,被告人龚某在本市某电竞酒店房间,趁同房间赵某熟睡时偷拿赵某手机,用记住的解锁密码与支付密码,将赵某手机微信内2000元人民币转账到自己微信,并提现到其银行卡上,用于网上赌博。后龚某继续用赵某手机微信转账八次,用于网上赌博,前后共转账22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为赌博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家属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