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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九次入狱不思悔改 入店盗窃获刑七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6-14 10:01: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3年2月6日11时许,叶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大排档,趁店面内及四周无人,徒手将锁掰断溜进店内,在厨房找到一把菜刀将前台收银柜撬开,盗窃收银柜内现金人民币657元及前台吧台OPPO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盗取现金被挥霍一空。2023年2月7日,民警将叶某抓获。

另查明:2015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先后九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累犯、认罪认罚和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