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3年1月29日19时至20时许,涂某窜至南昌市绳金塔庙会,扒窃被害人熊某上衣口袋一部金色苹果14pro max手机;扒窃被害人邓某上衣口袋一部黑色苹果11手机;扒窃被害人李某上衣口袋一部白色色苹果13手机;扒窃被害人陈某上衣口袋一部VIVO手机;次日20时许,涂某再次窜至绳金塔庙会,扒窃盗窃被害人刘某上衣口袋一部白色苹果12手机。
经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的五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20638元。涂某将上述五部手机藏在家中,案发后已由其家属上交公安机关,已发回五位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
同年2月2日,西湖公安分局民警在南昌县将被告人涂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涂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从轻处罚;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一般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