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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会所拖欠租金后失联 房东追偿违约金获支持
作者:西湖区法院 张昤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5-24 11:54: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于某、林某与被告某健身公司2020年11月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某健身公司向原告于某、林某支付租金298552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坐落于南昌市西湖区云飞路某房屋系于某、林某所有,2020年11月6日,于某、林某(甲方)与某健身俱乐部(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高端健身会所,租赁期限共3年,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乙方采取轻资产经营模式,自愿以每月营业总额的25%作为租金(保底租金62万元/年)。合同签订之后,于某、林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020年12月9日,乙方变更登记为某健身公司。2021年12月31日之前健身公司均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自2022年1月此始,健身公司出现拖欠部分租金以及物业费等情况,仅支付了租金166448元。 2022年7月,健身公司所经营的健身会所停业并失去有效联系。2022年10月1日,于某、林某收回出租房屋。因健身公司拖欠租金,于某、林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在合同履行期内停止经营且失去联系,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未依约缴纳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98552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的租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