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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查不配合检查被处拘役
作者:西湖区法院 黄迁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3-05-29 11:54: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3年3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魏某与朋友在南昌市榕门路一饭店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饭后又前往某ktv唱歌,期间也有饮酒行为。当晚23时40分许,魏某打车回到榕门路后驾驶赣牌小车准备前往医院,途经民德路、子固路、中山路、抚河北路,在抚河北路孺子路口附近被交警查获,民警对魏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魏某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后民警将魏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到达医院之后在民警反复劝导下魏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16mg/100ml,随后护士对魏某抽取血样,经鉴定,魏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34.66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