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涂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3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涂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将被害人孟某停放在楼道内的品牌山地自行车盗走,后以260元的价格销赃给旧货大市场附近的王某,并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当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抓获涂某,涂某配合民警追缴自行车,现赃物已扣押后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涉案赃物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21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215元财物,数额较大,其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