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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扒窃老人手机 男子获刑六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5-19 15:36:1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3年2月14日,李某在南昌市一公交车上,坐在老人赵某旁边,乘其不备,扒窃口袋一部苹果7PLUS手机,后在一站台下车,手机以200元销赃给路人,赃款被其挥霍。后民警通过天网线索抓获李某。

另查明:李某于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一千元;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多次犯罪前科、盗窃老年人财物、认罪认罚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