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30日,曹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资金转账使用。其后,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转入资金共计338814元,含喻某、周某等五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169550元。2023年3月15日,曹某接民警电话后,自行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