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31日凌晨,刘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一道路上,拉开一辆保时捷的车门后进到汽车里面,在汽车的中控位置发现一部苹果XR手机,随即刘某将该手机盗走,离开现场。同日上午,民警抓获刘某,从其身上查获涉案手机。
另查明:刘某多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