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1日21时许,吴某吃夜宵期间饮酒,后邀约朋友熊某去买肯德基,吴某驾车搭载熊某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在民警将吴某带至安全区进行呼气测试时,吴某向车辆后方逃离,后摔倒,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3mg/100ml。民警将吴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吴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00.67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