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14日晚,范某微信联系胡某欲让其帮忙购买毒品,随后二人开车至南昌市某小区附近,由胡某进入小区交易。胡某收取范某通过微信转账的2600元,向上线微信转账2550元购买了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后胡某截留部分毒品,并与范某共同吸食毒品。经检测,胡某与范某检测样本中均检出甲基安非他明成分。后民警抓获胡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