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初,王某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在南昌市西湖区经营服装店的潘某。王某在得知潘某的店铺经营状况不佳后,自称可以帮潘某联系做餐饮原材料的配送业务。之后王某以需要花钱疏通相关领导为由,先后二次向潘某索要15000元、22000元作为办事费用。王某在收到潘某的转款后,将钱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其未曾联系关于餐饮原材料配送的任何业务。2022年11月,民警将王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