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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溜门入户盗窃当场被抓 获刑四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龚文兵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5-15 10:13:0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26日17时许,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店铺一楼上厕所时,发现旁边周某的住处大门未关且屋内无人,遂溜门入户进入屋内翻找财物,周某此时恰巧回家,将其当场抓获。民警接报警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未遂、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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