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6日晚,黄某与朋友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次日凌晨黄某独自驾车,行驶至一立交桥下桥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民警随后将黄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在送检的黄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24.8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17日,黄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另查明,黄某在案发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