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8日,周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一地铁出口处,发现胡某的电动车钥匙未拔,遂骑走该电动车。2022年11月10日,周某窜至南昌市南昌县一公交站台,发现梁某的一辆电动车的钥匙未拔,遂骑走该电动车。2022年12月26日,民警将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和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