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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凌晨驾车碰撞停靠路边车辆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4-14 10:50:1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3年1月3日凌晨3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小车在南昌市新洲路由南往北行驶至第02005004号路灯杆旁时,与停在路旁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白色小车车主李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张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张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64.3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3年1月11日,被告人张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案发后,张某对李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于2021年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已赔偿事故损失并取得谅解、前科及劣迹、自首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