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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醉酒驾车被查后试图掉头逃避检查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12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岭口路翠苑路附近饭店吃饭,期间喝酒。次日凌晨2时28分,李某驾驶小车途经丰和南大道、前湖大道、朝阳大桥,在沿江中大道与朝阳大桥下沿江快速路匝道口交汇处被民警查获。拦截过程中,李某有驾车掉头迹象,车辆横停在道路中间。李某下车后向民警陈述同车的乘车人罗某为驾驶员。民警对李某进行吹气酒精测试,为185mg/100ml。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分院抽取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8.97mg/100ml。2023年1月3日,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