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六旬老人醉酒后独自驾车被查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4-07 09:34: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2月10日中午,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上海路某饭店与好友聚餐,期间曾某有饮酒行为。次日凌晨1时许,曾某独自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南昌市北京东路、北京西路、八一大道,凌晨1时8分许,曾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八一大道永叔路口段时被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乙醇含量为114mg/100ml,民警随后将曾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在送检的曾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48.04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2月24日,被告人曾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因挪用消防器材于2014年1月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警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1年5月18日被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