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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在他人店门口抽走钢管后销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4-07 09:30: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与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元;责令被告人周某退赔被害人赵某人民币920元。

2023年1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某市场一家店门口发现有一堆用铁链锁着的钢管,遂通过一根根抽出的方式将11根钢管偷走,之后以130元的价格卖给路过的一名三轮车主。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11根钢管价值人民币 920元。同年1月17日12时许,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在2000年至2022年期间,曾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具有累犯、多次盗窃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对其依法或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