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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因未找到代驾便自行驾车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3-04-06 09:41: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某酒店吃饭期间饮酒,当晚21时许周某叫代驾搭载其及朋友一起前往某酒吧,在酒吧娱乐期间周某再次饮酒。11月17日凌晨1时许,周某独自离开酒吧准备回家,因未找到代驾便自行驾驶小型汽车离开,途经福州路、八一大道,于凌晨1时28分许,行驶至八一大道松柏巷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 174mg/100ml,民警将周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周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1.18mg/100ml。2022年11月24日,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