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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作者:西湖区法院 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3-01-20 11:43:1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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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3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西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2023 年主要工作任务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主要的工作任务是: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包括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编制人数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实有人数184人,其中:在职人数117人,包括行政人员117人;退休人员67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189.12万元,比上年增加7781.18万元,增长14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4.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59万元;其他收入7714.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14.5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189.12万元,比上年增加7781.18万元,增长143.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0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23.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2万元、资本性支出7711.59万元;项目支出212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62万元、资本性支出1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76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5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1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3.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万元;资本性支出7823.5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3.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74.53万元,较上年增加66.59万元,增长1.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045.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54;住房保障支出200.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4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2万元。项目支出212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62万元、资本性支出1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339.79万元,较上年增加5.8万元,增长1.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尽管我院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办公用品等各项商品服务开支依然需要增加相应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4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2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专业技术特种用车2辆。

2023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用于法院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保障审判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办发〔2019〕25号),主要承担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等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法院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2001]146号)设立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业务费支出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3)实施主体: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2125.6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物业管理面积=11031平方米;受理执行案件>=10000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数(个)>=1个;聘用制书记员人数=110人;受理刑事、民商事案件>=10000件。

质量指标:物业管理达标率=100%;改造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刑事、民商事案件结案率>=90%;聘用人员业务考核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聘用人员到岗及时率=100%;审判工作完成进度于年底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3%

社会效益指标:审判工作正常运行>=95%

可持续影响:法院整体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长效稳定

满意度指标:法院干警满意>=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疫情逐步开放,公务接待事项发生数增多,我院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经测算仍需安排1万元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比上年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57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57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7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