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赵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曾某明知上线“熊哥”让其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过账的钱可能是境外赌场赌资的情况下,仍介绍并伙同被告人赵某于2022年3月份在南昌市某医院朝阳院区附近,将赵某名下两个银行账户以及支付宝账号用于帮助上线“熊哥”接收并转移资金,二人跟上线“熊哥”约定可以获得过账资金的5%作为好处费。经查,2022年3月23日下午16时许,被害人周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转入1.5万元至赵某上述工商银行账户,随即被二被告人根据上线要求全部转移;2022年3月23日下午17时许,被害人王某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转入2万元至赵某银行账户,随即二被告人根据上线要求将其中的1万元通过转账转移,二人将剩余的1万元通过转账转移时发现银行卡已被冻结,无法进行转账。曾某经与上线“熊哥”沟通后,安排赵某于次日11时许在ATM机取现1万元现金后,由赵某将其中的8千元存到了上线“熊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曾某因害怕银行卡被冻结事情败露,将余下的2千元好处费均交给了赵某。
2022年3月3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对周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2022年3月27日,尉氏县公安局决定对王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2022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某银行抓获赵某。2022年10月31日下午18时许,曾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投案自首。2023年1月16日,赵某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曾某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曾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和退赔被害人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