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3年1月2日晚,章某和朋友吃晚饭期间饮酒。饭后章某打车去南昌市某酒吧娱乐期间再次饮酒。次日凌晨,章某和女朋友王某提前离开酒吧,王某不明知章某饮酒,章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王某的小车出发,行驶至一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2mg/100ml,民警将章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 86.73mg/100ml。后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前科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