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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5万逾期不还 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3-29 09:03: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吴某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7月26日,刘某通过微信向吴某提出借款并书写一份《借条》拍照后发给吴某,该《借条》内容载明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归还日期为2021年8月9日。同日吴某通过其妻子熊某名下银行账户向刘某名下账户转款200,000元。上述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时还款。

2021年8月11日,刘某又向吴某提出再借150,000元并承诺一个月归还且会支付15,000元利息,刘某再次通过微信将其书写好的《借条》拍照后发给吴某。同日吴某再次通过其妻子熊某名下银行账户向刘某转款150,000元。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向刘某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刘某归还本息。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吴某通过其配偶熊某二次转账350,000元给被告刘某,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认定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现被告刘某违约,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