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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以贩养吸 获刑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3-28 10:11:0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4日,吸毒人员熊某联系刘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谈好以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交易约0.27克海洛因,并约好交易地点。当日15时许,刘某在南昌市某小学对面交给熊某一小纸包约0.27克海洛因,熊某付给刘某1500元现金后,取得毒品。次日,民警将刘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认罪认罚、累犯、毒品再犯、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