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2年9月26日,汪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地铁口,将杨某停放的一辆电动车盗走。
2022年8月19日,汪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网咖内,趁黄某睡着之际,将黄某放在电脑上充电的一部手机偷走,并在离开网吧路上将该手机遗失。
2022年9月27日,公安民警根据天网视频研判,将汪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