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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意买手机趁机盗窃 获刑一年三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傅少华 罗兰  发布时间:2023-03-28 10:08: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8日,邹某到南昌市某通讯市场李某的销售柜台,以8000元价格抵押其一部苹果14promax手机,并承诺一周内赎回。12月10日上午,邹某再次来到李某的柜台称赎机,并提出再购买一部苹果13promax手机,李某便将邹某抵押的手机和另一部苹果13promax手机交其查验。邹某接过手机后坐在柜台外假装查验,趁李某与其他顾客谈业务之机,持两部手机逃离现场,打车至一手机电脑维修店,将苹果13promax手机以5300元销赃给店主,赃款用于赌博游戏挥霍一空。当晚,民警在邹某住处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4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具有认罪认罚、累犯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